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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11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全部出炉!都看看吧

    信息发布者:旺森田园
    2017-01-25 11:00:14    来源:河北新闻网   转载

    春节将至,河北各地市接连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哪些区域禁止燃放,哪些区域有限制燃放,什么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都在哪儿等几个问题,都进行了明确。同时,河北各地将严查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违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将被重罚。

    定了!河北11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全部出炉!

    图片来自网络

    石家庄:市区二环路内禁放烟花爆竹

    从石家庄市政府获悉,2017年春节期间,该市在市区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其中,市区二环路(含)以内、循环化工园区核心区域禁止燃放;市区二环路以外区域(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正定新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允许2017年1月27日(农历除夕)、1月28日(农历正月初一)全天以及2月1日(农历正月初五)、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7时至22时燃放。此外,石家庄市政府启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措施。

    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全部在市区三环路周边布设,二环路(含)以内不再布设临时销售点。临时销售点需统一悬挂经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非占道经营的自然村除外)、营业执照等标识,并安装石家庄市烟花爆竹信息采集追溯管理系统零售终端,方可从事烟花爆竹临时经营活动。销售日期为2017年1月21日(农历腊月二十四)至1月27日(农历除夕)。市民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合法销售点实名登记购买烟花爆竹。

    唐山: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决定在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事项通告如下:每年农历除夕6时至次日(正月初一)1时,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机场等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繁华街道、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秦皇岛:城市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今年春节期间,秦皇岛市城市区将全区域、全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记者从秦皇岛市公安局获悉,自2016年7月1日起,《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要求,秦皇岛市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抚宁区和北戴河新区全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事情都不可燃放烟花爆竹;昌黎县、卢龙县和青龙县根据实际,单独制定禁限放政策。据了解,青龙县和昌黎县限放政策为除夕、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卢龙县限放政策为每年农历腊月最后一日至次年农历正月十六期间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同时,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市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承德:春节期间将实施禁限放烟花爆竹

    1月4日,记者从承德市公安局获悉,春节期间,承德市将实施禁限放烟花爆竹,主城区(包括双桥区、双滦区和承德高新区)可燃放时间为2017年1月27日(除夕)、1月28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1日(正月初五)、2月11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同时,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违者予以治安处罚,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廊坊:空气质量允许情况下 禁放区可燃放烟花爆竹

    据廊坊市公安局已发布的关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了禁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据了解,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的全部或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至北环道;西至西环路(廊涿线)、光明西道、西昌路、S273(廊霸线);南至南环道;东至东环路(创业路)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沿线外侧200米范围)及廊坊开发区辖区范围为禁放区。

    春节期间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情况下,禁放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可以全天燃放,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保定:市区二环路内限时可燃放烟花爆竹

    保定市发布春节市区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规定要求,市区二环路内仅限1月27日(除夕)、28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1日(初五)、11日(十五)7时至22时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预警期间、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

    规定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商场、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输变电设施、铁路线路、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等周边100米范围内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沧州:主城区及周边区域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

    据沧州市关于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在沧州市主城区及周边区域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

    禁限放的区域和时间。廊沧高速、京沪高速和石黄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沧州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禁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每年腊月二十五至次年正月初五,配送时间从腊月二十一开始。销售期结束后,临时零售网点全部撤除。

    邢台:中心城区依然禁放烟花爆竹

    邢台市公安部门发出“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今年春节,中心城区依然禁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等,都将受罚。禁放区域:东至襄都路、西至滨江路、南至七里河快速路、北至郭守敬大道。

    2013年开始,本市中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东至襄都路、西至滨江路、南至七里河快速路、北至郭守敬大道。任何时间都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行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衡水:重申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春节将至,衡水市公安局重申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衡水市公安局发出了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忠告市民及社会各界朋友,市区外环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主城区区域内,除春节期间允许有限制燃放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C级、D级以下产品)外,其他时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任何烟花爆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腊月三十(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的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邯郸: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

    在主城区范围内,除春节期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部分适当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主城区是指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尚代线(向北顺沿邯临路,开发区经七街、惠泽路,001乡道经贾口村延伸至青兰高速),北至青兰高速,南至南环路(向西延伸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向东顺沿渚河、支漳河、邯大公路、京广高铁、309国道延伸至尚代线)所围合的范围。

    邯郸市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在预警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张家口: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

    禁限放区域范围:主城区(桥西区、桥东区、经开区)范围内的东外环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北外环路以南以及赐儿山、大境门、水母宫、龙泉广场景区为禁限放区域。

    允许燃放时间:市区主城区(桥西区、桥东区、经开区)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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